認為“愛國者”商標被侵權,商標權人北京華旗資訊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將北京海爾集成電路設計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經濟損失及訴訟支出3400余萬元。昨天(11日)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法院對這起天價商標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華旗公司獲賠50萬元。
法院審理發(fā)現(xiàn),北京海爾集成電路設計有限公司在介紹、推廣和宣傳其研發(fā)的數字電視解碼芯片產品時,在公司網站上刊登、轉載了多篇文章,其中出現(xiàn)了大量“海爾愛國者III號數字電視信源解碼芯片”、“海爾愛國者I號芯片”等表述,在海爾集團公司的網站和展廳中,也出現(xiàn)了大量相關的文章和表述。
法院認為,華旗公司對“愛國者”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北京海爾公司的行為容易導致公眾誤認,或者產生兩者存在合作、關聯(lián)關系的誤解,同時還可能減弱“愛國者”商標原有的識別力,從而損害華旗公司的利益。
法院認定北京海爾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判令其停止侵權,在公司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但對于華旗公司索賠3400余萬元的金額,法院認為缺乏足夠的證據和充分理由,最終酌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