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銅梁縣一家剛開業(yè)的饅頭店,因起名“鬧饑荒”引起民眾不滿被緊急叫停。當?shù)毓ど叹窒嚓P負責人表示,店名“鬧饑荒”店名違反了《廣告法》中廣告必須要符合公序良俗的規(guī)定。
店主把自己的饅頭店起名為“鬧饑荒”,真的違反了《廣告法》的規(guī)定嗎?而且,讓人產生嚴重懷疑的是,是“鬧饑荒”這個店名俗,還是“鬧饑荒”本身就很俗?不管社會有多先進,經濟有多發(fā)達,誰能保證不鬧“饑荒”?那么反過來,是否居安思危也是一種俗?而且當把“鬧饑荒”饅頭店打入冷宮的時候,為何“狗不理”包子還在全國各地溜達?難道狗都不理的東西,人吃起來就很雅嗎?
再回到《廣告法》中,為何連狗都不理的東西,能穿過法律的盾牌,成為“中國馳名商標”,以及“中國最佳名小吃”、“國際名小吃”?按照銅梁縣工商局的說法,可以推出“狗不理”符合《廣告法》中公序良俗的規(guī)定。那么,反過來思考,人搶著吃狗都不理的東西,是不是顯得很低賤,連狗都不如?而且,這種沒有民族節(jié)氣和狗“爭食”的行為,與“鬧饑荒”比起來,那個更可恥,那個更低俗,估計智力健全的人都能看出來。
也許,會有人反駁道“狗不理是百年品牌,有很深厚的企業(yè)文化,而且狗不理是店主的乳名。”那么筆者想問,誰能確?!棒[饑荒”背后沒有一點文化底蘊和內涵?曾經“鬧饑荒”的那段歲月,給很多人留下了不可磨滅的記憶,現(xiàn)在生活好了,把曾經的苦難搬出來,當作一部歷史教材教育和啟發(fā)大家,讓人們形成勤儉節(jié)約的良好習慣,樹立居安思危的長遠意識,那未嘗不可。有句話叫“忘記過去等于背叛”,所以說,忘記歷史和艱苦的歲月,那才是可恥的。
因此,既然能有“狗不理”的一片天,就應該有“鬧饑荒”的一片地,誰俗誰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背后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價值。如果一個店的名字叫“大豐收”或者“瑞雪兆豐年”,但是該店老板用地溝油炒菜,把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給顧客喝。這樣雅觀的店名與“鬧饑荒”饅頭店給老百姓做放心饅頭,那個更有人性?而且,工商部門應該支持“大豐收”的雅,還是封殺“鬧饑荒”的俗?筆者認為,這個重量他們心里應該清楚。